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滥用职权罪是身份犯吗

滥用职权罪是身份犯吗

滥用职权罪是身份犯,这意味着犯罪的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份或职位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,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主要是指具有一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、国有企业工作人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。这些人员因职务行为而滥用职权,如果其行为导致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非身份犯(即不具备特定职权的人员)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授意下实施滥用职权行为,也有可能构成共犯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因此,在特定情况下,非身份犯也可能因为参与共同故意的犯罪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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